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院现启动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结项的最低要求为: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五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二、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2021-2022年立项的项目,原则上要求结项,如未达到结项要求,则要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一年结项申请。
三、材料要求:
1、一般项目和思政专项的结项:
《结项证明》(推荐使用Adobe Acrobat Reader打开)一式2份(彩色打印,该页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后可作为项目结项凭证使用。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不超过2位。
结项纸质验收材料包括:全套结项材料1份(按《项目结项报告书》、成果复印件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顺序A4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结项证明》2份。
报送电子文档包括:《结项报告书》、《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以主持人姓名+项目批准号命名。
2、申请延期的项目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1份。
报送电子文档包括:报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文档以主持人姓名+项目批准号命名。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
相关结项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以部门和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提交科技处(行政楼501室),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下午5点。
联系人:田娟
电话:0523-80639008
邮箱:3890425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