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于在校期间需要从事科研实验的师生须提前做好安排,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遵守以下相关事项:
1.申请科研实验室的项目,必须是我院教师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在研项目,且在项目执行周期内。
2.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科研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落实好假期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做好有毒试剂/样品、提取装置、检测仪器等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在校期间,带教老师对所申请的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对其带教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未参加实验室安全考试的学生,务必于进实验室之前完成考试,并由带教老师将合格证书提交科技处备案)
4.科研实验室使用期间,带教老师必须到实验室现场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禁将学生单独留在实验室做实验。
5.期间在科研实验室从事实验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安排值日生打扫卫生,清理地面,擦桌子,清倒废物。
2)严禁在实验室吸烟,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3)实验完毕离开时,必须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关闭或切断,检查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是否安全,确认无误才能离开。
4)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事故责任由带教老师和学生共同承担。
5)严禁将实验室作为生活场所,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及过夜。
6.对于2024下半年度需要使用科研实验室的人员,均须在2024年9月23日(周一)17:00之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4下半年度科研实验室申请情况汇总表》(仅需电子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实验室使用申请表》(仅需纸质签章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仅需纸质签章版),并签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实验室开放安全责任书》(仅需纸质签章版),对于使用同一实验室的老师须分别提出申请。
7.对于成功预约使用实验室的人员,请在使用之前,与科研平台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做好对接,使用期间务必服从科研平台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安排,接受其管理与监督。
序号 |
平台类别 |
平台负责人 |
平台管理人 |
科研平台/实验室所在地点 |
1 |
质量评价 |
耿婷 |
赵薛晶 |
医学实验楼:301(仪器分析)、303(理化分析)、104(样品前处理)、304(3D打印) |
2 |
药效评价与分子机制 |
侯宪邦 |
宗西翠 |
医学实验楼302、110、112 |
3 |
生物制药 |
耿婷(代) |
顾雪梅 |
医学实验楼103 |
4 |
化学分离 |
陆姗姗 |
赵薛晶 |
综合实验楼505 |
请各位申请人将《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4下半年度科研实验室申请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于2024年9月23日(周一)17:00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签字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科研实验室开放安全责任书》)于2024年9月25日(周三)17:00之前报送至科技处。
邮箱:245345626@qq.com
联系人:徐亚
联系方式:0523-80639008/15052355606
办公地点:行政楼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