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泰州市科技创新奖评审管理办法》( 泰政办发(2020) 54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泰州市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单位和个人申报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市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申报项目分基础类项目和应用类项目。
1.基础类项目:申报项目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对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性发现,实施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公益类社会公共事业项目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者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泰州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两年(2020年1月1日) 以上。
2.应用类项目:申报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两年( 2020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泰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重点支持聚焦我市重大产业科技创新需求,围绕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的自主创新成果,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
3.申报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项目主体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完成人为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科研人员,(2)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项申报项目; (3) 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申报; (4) 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市科技创新奖,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市级科技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科技创新奖; (5)有股权关联企业不得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 (6) 存在严重失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在处分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7) 上一年度泰州市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 (8) 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由《泰州市科技创新奖申报书》和附件组成,《泰州市科技创新奖申报书》是市科技创新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以及作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必要时进行抽查核查。申报人、申报项目第一完成人和申报企业法人需对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且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2.市科技创新奖实行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填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 www. taizhou. gov. cn/taiqiyun/) ,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3.基础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科学发现的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应用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20年1月1日)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4.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在2020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申报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申报书中使用的己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
三、推荐要求
1.我院限报5项。
2.因项目正式申报前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所以请各位申请人认真填写《泰州市科技创新奖申报书》(附件1 ),并于2022年5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材料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待科技处审核公示后方可开展正式网上填报工作。
四、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7: 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联系人:徐亚
联系方式:0523-80639008
邮箱:245345626@qq.com
科技处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