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二级学院: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推荐工作已开始,现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要求
请各单位、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要求,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完成推荐材料。
二、推荐名额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不限名额。
三、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四、推荐/提名程序
1. 报送意向
请各单位、学院的拟报奖团队于6月5日前将报奖意向(成果名称、申报类别、第一完成人)告知学院科科技处,以便工作人员开通对应的推荐号和登录口令。
2. 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3. 提名公示
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1. 电子版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2. 纸质材料报送
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选填)。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亚
联系电话:80639060
邮箱:245345626@qq.com
办公地点:科技处(行政楼505)